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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藏医学院招聘60人公告

作者:habao 来源:未知 日期:2017-11-5 14:03:46 人气: 标签:藏医学院分数线
导读: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原人事部令第6号)有关,经研究,决定为藏医学院公开招聘60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原人事部令第6号)有关,经研究,决定为藏医学院公开招聘60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贯彻执行党的线、方针、政策和新时期工作指导思想,在思想上、上、行动上同保持一致,在反对、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4、40周岁以下(护理专业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5日。具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较为偏远的地、县可先传真报名相关资料后将报名表等原件邮寄至藏医学院组织(人事)部。

  藏医学院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初审结束后,由招聘领导小组进行复审。复审合格方可参加考试。

  1、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毕业证、户口薄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所在单位、地(市)组织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在职教师须提供自治区教育厅中公师资管理处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同时须提供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同底一寸照片3张。须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上相关信息,诚信报考。

  2、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于考试前一周到藏医学院组织(人事)部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藏医药综合知识、藏医药护理综合知识、西医临床综合知识、西医护理综合知识、行政能力测试等5门。各岗位具体考试科目详见附表1。

  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统一划定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原则上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笔试合格人数1:2的比例,从到低分的顺序,分别划定各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并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一)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报考者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成),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到低分的顺序,分别划定考试合格分数线,确定考察对象。

  (一)考核政审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

  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报考者考试成绩、考核政审情况和体检结果,综合考虑,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对拟聘人员名单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退回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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