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药学 > 药品论文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卫生系列医药行业和工程系列医药行业专业

作者:habao 来源:未知 日期:2017-10-10 16:07:34 人气: 标签:食品药品监督论文
导读:原标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卫生系列医药行业和工程系列医药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卫生系…

  原标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卫生系列医药行业和工程系列医药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卫生系列医药行业和工程系列医药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7年09月18日 发布

  根据《委办公厅人民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17〕4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职称有关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7〕161号)《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辽人社发〔2017〕9号)和《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办法(试行)》(辽人社发〔2017〕10号)等有关文件,结合我省食品药品监管行业实际,经商省人社厅同意,现将2017年卫生系列医药行业和工程系列医药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凡在我省从事卫生系列医药行业和工程系列医药行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只要符合条件,均可申报参加卫生系列医药行业和工程系列医药行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经省人社厅核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建卫生系列医药行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药学专业从事药品检验;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审评、监测、技术监督的全省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直属事业单位及省直其他部门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组建工程系列医药行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专业从事食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检验及技术监督;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研发、生产、经营的全省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直属事业单位及省直其他部门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各地卫生系列医药行业和工程系列医药行业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由各市人社部门或由各市人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如各市不能开展评审工作的,书面报告并经省人社厅同意,由卫生系列医药行业和工程系列医药行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卫生系列医药行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层级分为:主任(中)药师、副主任(中)药师;工程系列医药行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层级分为: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

  2017年卫生系列医药行业和工程系列医药行业职称评审工作,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和创造性,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绩效、创新,将科研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不再作为职称申报和评审的前置性必备条件。在同等条件下,县区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论文发表层次和篇数可适当放宽。

  除此之外,工程系列医药行业正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执行《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辽人〔2007〕38号)及国家、省有关职称政策;卫生系列医药行业主任(中)药师、副主任(中)药师和工程系列医药行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执行《关于公布〈卫生系列医药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试行)〉和〈医药行业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试行)〉》(辽人社职〔2016〕18号)及国家、省有关职称政策。

  省卫生系列医药行业和工程系列医药行业高级评审委员会,继续实行量化赋分与答辩相结合的评审方式,其中,量化赋分占总分权重的70%,答辩分占总分权重的30%。答辩范围为本人撰写的论文和现工作岗位所应涉及的专业知识。

  五、相关政策(一)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所提供的论文、工作业绩、科研等,必须是在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重新获得的本专业及相近专业的有关材料。

  (二)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所提供的论文,是指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医药专业及相关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其中,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在国家级学术期刊发表论文3篇(至少有2篇为第一作者),或在省级学术期刊发表论文5篇(至少有3篇为第一作者)。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3篇(至少有2篇为第一作者)。申报的论文可以有1篇发表在有国际标准刊号和国内统一刊号的上,其他论文必须发表在正式期刊上。

  县区及以下单位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在国家级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至少有1篇为第一作者),或在省级学术期刊发表论文3篇(至少有2篇为第一作者)。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 篇(至少有1篇为第一作者)。

  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对论文数量不做性要求,技术创新报告、发明专利、研发项目、工艺方案、技术鉴定报告、可行性方案、行业标准等可替代论文。

  (三)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只能突破学历或资历条件之一,不能双破,申报条件按现行评审标准和相关执行。

  报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国家发明、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和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的等级内额定人员,可报评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国家发明、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和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的等级内额定人员,可报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继续实行个人和单位双重承诺制。申报人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须在表中“备注”栏内填写如下承诺语并签字:“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接受相关处罚”;申报者所在单位须在个人承诺内容下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所有材料真实有效”,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继续开展论文检索查询工作。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进行论文期刊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信息的检索。

  (六)申报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提供学历、及相应需要提交的各类申报材料。提交申报材料(包括论文、著作、、励等)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13日。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资历年份为周年。

  (七)申报人员需要准确填报、规范书写新版《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请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一式三份,评审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分别由本人、单位(本人人事档案)和评委会办事机构留存。

  (八)专业技术人员在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应如实提供本人工作业绩等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对提供伪造虚假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获证书等相关材料的人员,一经发现并核实的,取消申请人当年和以后2年的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并视情节追究所在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九)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申报参加评审的企业人员,应当提供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劳动合同。

  (十)由单位派往国外工作(满两年,不含已回国)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由选派的援疆援藏专业技术人员,在援外工作期间,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出具有效证明后,可按现行标准条件申报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参评时,免答辩。

  (十一)专业技术人员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与原职称系列不同,且专业也不相近的,应按新的工作岗位要求转评同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

  1.填写新版《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一式三份,贴好照片,不装订在主卷材料里;另备1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贴在该表首页)。

  2. 将以下材料按顺序装订入卷,并编制和标注页码(材料目录、表格文本、填写说明等详见附件):

  (1)《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正反两面打印,一式3份,1份装订在主卷,另2份不装订,放入材料袋)。破格晋升人员另须填写《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一式3份,1份装订在主卷推荐表后,另2份不装订,放入材料袋)。

  (3)业绩材料。包括科研证书、专利证书、业务励证书、课题项目书、结题报告等业绩材料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集体获或课题应提供充分的个人参与项目的原始材料复印件,并在姓名处作出明显标记。

  (4)主要论文著作。包括论文、著作、译著、教材、技术标准或技术报告等的复印件(复印件应有刊物的封面、刊号、目录和论文内容)。著作的复印件应包括刊物封面、书号、目录和部分著作内容。请在论文和著作的目录复印件个人姓名处作出明显标记,论文检索附在所证明的论文后面。

  (5)其他材料。包括特殊荣誉证书(优秀科技工作者、百千万人才、劳动模范和市厅级以上先进个人励证书)、学术(称号)、年度考核登记表(2014-2016年度)、公示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有关材料复印件。

  申报人员要精心设计和选择主卷装订材料内容,既要确保将有价值材料全部装订入卷,充分体现本人,又要简化和取消一些无评审价值的材料。答辩前凡未装入主卷内的,评审量化赋分时有效材料。

  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获证书、论文、著作、年度考核表、有关证明材料、工作业绩原始材料等原件均装入副卷材料袋内(对论文、著作等涉及本人内容部分作出明显标记)。

  继续实行个人申报、评议、集中公示、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的申报程序。

  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成立考评领导小组,采取单位领导、人事干部、考评专家等联审的方式,依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业绩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评,并经单位集中公示无后,方可由所在单位推荐。主卷材料的每份复印件都应经推荐单位人事干部签字,并逐项加盖单位印章。各市申报人员,经单位推荐、各市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同意后,申报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统一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人事处;省直有关单位申报人员,经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申报材料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人事处。

  各申报单位应将本单位申报人员情况进行汇总,填报《2017年申报卫生系列医药专业和医药行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汇总表》(见附件4,并报电子文档),加盖申报单位、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印章,报卷时一并。

  评审委员会例会时间拟定于11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须参加答辩,答辩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1. 关于公布卫生系列医药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试行)和医药行业工程系列

  推荐:

  

本文网址:
下一篇:没有资料
共有:条评论信息评论信息
发表评论
姓 名: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