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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abao 来源:未知 日期:2017-8-7 22:17:54 人气: 标签:药品销售流程
导读:记者7月6日从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为规范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不符合标准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核查处置工作,6月30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制订了《监督抽检不合…

  记者7月6日从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为规范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不符合标准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核查处置工作,6月30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制订了《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工作流程》(以下简称《工作流程》)。《工作流程》共27条,对监督抽检中的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产品确认和控制、处理、原因排查整改、行政处罚、信息发布等内容都进行了明确。《工作流程》的制度将为监督抽检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在责任划分方面,《工作流程》明确提出,省局主要负责国抽、省抽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工作组织指导、督办和考核;负责公开总局通告不合格产品的风险控制措施和国抽(总局本级)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审核和国抽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的相关资料等;负责承办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涉嫌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省辖市局、省直管县(市)局具体承办国抽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省级、本级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负责将核查处置信息录入相应的监督抽检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公开核查处置情况,按时限和要求向省局报送核查处置的相关资料等,并对下级监管部门核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督办和考核。

  在办理时限方面,《工作流程》明确,不属于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直接承办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移交相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核查处置。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结论表明产品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或急性危害的,应在收到报告24小时内送达被抽检单位,同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被抽样单位和标称的生产企业对检验结论有的,应当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化妆品为10个工作日)内向省局抽检管理处提出复检申请,并按提供相关书面材料。对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符合立案条件的,稽查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立案,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在信息公开方面,《工作流程》明确指出,国抽(总局本级)不合格产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抽检管理处应在3个月内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上向社会公开核查处置情况;涉及总局通告的不合格产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监管处应在总局通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药品为一周)内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上发布风险控制措施。国抽(中央转移地方)、省抽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在完成核查处置时限前,通过其网站向社会公开核查处置情况。

  在实施保障方面,《工作流程》强调指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工作实行定期通报制度,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工作列入责任目标评议考核项目。省局对核查处置工作组织不力,未按期限完成核查处置任务和公开相关信息、未按填报信息系统和相关处置情况的采取发函督办、约谈督办、现场督办等形式实施进行专门督办。涉及其他部门的,可协调实施联合督办。省局对核查处置工作成绩突出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的,给予通报;发现存在失职渎职、违法违纪等情形的,依法依纪进行处理。(记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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