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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法学会医药食品法学研究会2014年学术年会顺利召开

作者:habao 来源:未知 日期:2016-8-12 19:15:25 人气: 标签:食品药品法治论文
导读:12月28日上午,由广东省法学会医药食品法学研究会举办、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承办的“广东省法学会医药食品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在广东财经大学召开。年会以新《…

  12月28日上午,由广东省法学会医药食品法学研究会举办、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承办的“广东省法学会医药食品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在广东财经大学召开。年会以新《食品安全法》修订为契机,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的精神指导下,共同探讨医药食品安全领域的新问题、新特征,为我国医药食品安全建设提供法治保障。来自省内各大高校法学院、社科院等科研机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公安食品药品侦查部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等40余名专家学者、实务部门工作者参与了本次会议。年会开幕式由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鲁晓明主持,广东省法学会副会长、医药食品法学研究会会长、广东财经大学副校长杜承铭教授作了致辞。

  本次年会设三个专题“农产品安全监管中的法律问题”、“药品不良反应的法律救济研究:以深圳‘疫苗事件’为中心”及“医药食品安全犯罪的新特征及刑法适用问题研究”,与会专家学者围绕专题进行了热烈讨论。

  会上,仲恺农业工程学院食品安全系程海光教授在发言中提出,农产品安全问题跟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一旦出现问题,很容易出现聚集性事件,我国零散的、个体的农业生产模式导致监管有一定难度,缺乏可追溯性。并且,守法的主体(农民)受教育程度比较低,守法意识较为薄弱。

  广东药学院医药商学院翁开源副院长在发言中表示,药品不同于普通商品,药品不良反应也不同于其他任何一种侵权,是一种药源性的有害现象。按照药品不良反应法定概念,在药品不良反应事件中的任何一方均无过错,不属于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责任范畴。据此,他提出以下对策:一是建立药品损害救济基金机制;二是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损害责任保险制度;三是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的保险制度。

  共有10名专家学者围绕各专题作了深入的发言,3名专家作了精彩点评。最后,本研究会名誉会长、广东省人民医院纪委书记张念憔对本次年会进行了总结。

  本次年会共收到40余篇论文,经组织专家评委评选,共评选出:一等奖2篇、二等奖4篇、三等奖6篇。本次会议的圆满举办,为进一步推进广东省医药食品安全建设、完善医药食品安全监管,加大对医药食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等方面提出了非常有价值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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