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2017年12月研究生学位申请工作正常有序的进行,现将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 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在各学院研究生主管院长领导下,由各学科带头人负责具体实施,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集中预答辩工作进行监督。 3. 各学院根据各学科实际情况,决定本学院的博士论文预答辩的学科(一级或二级)及分组。预答辩主要考察博士生工作量、学术水平、论文发表情况、是否有资格参加12月份的答辩。具体答辩操作模式按照研究生手册的要求,由学院自定。 4. 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时间: 8月31日前。未通过预答辩者不得参加后续查重、盲审、答辩、学位授予环节。应推迟至少半年后再申请参加预答辩。 5.集中预答辩不得因某生已经推迟毕业而降低水平要求。研究生在的时间期限内可多次参加集中预答辩。 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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