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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关于申报2017年高港区药学(药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作者:habao 来源:未知 日期:2017-11-19 15:25:40 人气: 标签:专科药学毕业论文
导读:根据全区职称工作安排,2017年高港区药学(药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工作将于9月份进行。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我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市场监…

  根据全区职称工作安排,2017年高港区药学(药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工作将于9月份进行。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我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市场监管机构的技术人员,可对照申报条件,按照程序申报药学(药品)专业技术资格。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的意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2.凡符合药学(药品)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现与用人单位订立聘用合同,仍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我区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个人自愿原则,可按程序申报药学(药品)专业技术资格。其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只作为对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体现,改变其离、退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依据。

  3.从外省、市或中央直属单位引进来我区工作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其在原地区或原单位取得的药学(药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须经相应职称部门确认后,予以换发新的资格证书。

  4.留学回国人员可不受职称、资历、论文等条件的,根据本人实际水平、能力和业绩按程序直接申报。

  (一)申报药学(药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符合《泰州市药学(药品)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条件》中的条件。凡符合相关条件或经评审的人员均可取得药学(药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1)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初定药师(中药师)资格。

  (3)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不含医药卫生职业高中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可初定药士(中药士)资格。

  (2)医药卫生职业高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经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专业知识培训,考试合格的。

  (3)全日制普通高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经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专业知识培训,考试合格的。

  (6)药学或相关专业毕业,已取得其他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在药品研制、生产、经营、监督检验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转评同级药学专业技术资格。

  (三)报送评审材料的具体要求(按《泰州市药学(药品)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条件》的附录要求办理):

  5.继续教育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需完成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上公需科目的学习,并提供2013-2016年期间4门以上的合格证书,2013年以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每年完成一门公需科目的学习);

  7.中专、职高、普高申报人员需2012-2016年连续五年的年度考核表(取得药士资格申报人员需2014-2016年连续三年的年度考核表);

  符合评审的人员持申报材料到高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人事科(408室)报名审核(地址:高港区港城18号;联系电话);符合初定药师(中药师)、药士(中药士)资格条件的,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区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联系电线日前,逾期不再受理。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按初级评审180元/人收取(评审费80元,论文鉴定费100元)。

  各单位、各部门接通知后,要认真做好职称申报宣传指导,及时公开申报条件和办法,努力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良好的服务。要条件,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全面性,切实职称工作的、公平性。对在申报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失职的工作人员,将按有关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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