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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人社局:2017临床医学检验技士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作者:habao 来源:未知 日期:2017-4-26 12:24:18 人气: 标签:临床医学检验技术士
导读: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人机对话和纸笔两种方式进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及考试方式详见附件1),其中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人机对话和纸笔两种方式进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及考试方式详见附件1),其中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人机对话和纸笔两种方式进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及考试方式详见附件1),其中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应试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因档案号未填写或填写错致考试合格成绩无法合成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我省或外省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流入地考试机构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一)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详见附件2)。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和《委、人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鲁发〔2003〕3号)的有关,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报名参加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四)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五)根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鲁卫科教国合发〔2013〕6号)和《关于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人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卫人字〔2015〕17号)的有关,2013年以后(包括2013年)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招聘的从事临床类专业岗位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自2016年(中医临床类专业自2018年)起报考相应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必须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2013年以前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招聘的从事临床类专业岗位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报考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仍按原执行, 即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未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可不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各市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另有的仍按其执行。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者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可提前1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

  (六)、澳门、居民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按照《关于做好、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居民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有关执行。

  (一)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统一采用网名方式。为便于考试报名和相关工作的统一开展,应试人员须通过中国卫生人才网(网址:进行网名、网上缴费和成绩查询。

  请应试人员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如实填写、提交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应按属地原则正确选择单位所在地为报考考区(合格证书由该市人事考试机构发放)。应试人员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二)应试人员填报并确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通过报名系统打印《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经单位审核、盖章后,在的时间内由各区(市)、单位统一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现场资格审核手续。资格审核通过后,应在上述时间内登陆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办理资格审核、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

  初审时间由区(市)自定。初审合格人员材料由主管部门、单位人事部门或区(市)人社局携带考生报名所需材料集中到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审核、确认。

  注:考生按时间到单位、区(市)初审,初审合格人员材料由主管部门、单位人事部门或区(市)人社局携带考生报名所需材料集中到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审核、确认。

  (四)请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前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系统时间为2017年4月28日至5月27日。

  考生务必将现场审核确认方式、时间、地点、缴费时间及方式牢记,确保顺利报名和参加考试。请各区(市)、单位在审核时注意提醒应试人员及时进行网上缴费,避免因逾期未缴费影响参加考试。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三项考试考务费标准的通知》(卫人才发﹝2016﹞66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6﹞189号)号文件,卫生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费每人每科70元。

  各区(市)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大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等有关政策的宣传执行力度,严肃考风考纪。对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材料进行报名及考试期间有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按关法律、严肃处理。

  根据卫生部、人事部《关于印发〈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的通知》(卫人发〔2000〕462号),临床医学专业初级资格的考试按照《中华人民国执业医》的有关执行。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根据卫生部、人事部《关于印发〈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及〈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卫人发〔2001〕164号)文件,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考生在网名成功后,由考生自行从网上打印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且经考生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审核盖章;

  (1)考生在网名成功后,由考生自行从网上打印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且经考生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审核盖章;

  以上材料中的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聘书或聘文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需按顺序装订。

  (1)考生在网名成功后,由考生自行从网上打印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审查意见一栏里的“且经考生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审核盖章;

  以上材料中的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聘书或聘文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初级资格证书或执业医师证书及执业医师注册证书复印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需按顺序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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