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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abao 来源:未知 日期:2019-3-10 16:08:17 人气: 标签:孕产妇死亡评审制度
导读:孕产妇危重症评审是由多学科专业人员应用“孕产妇危重症评审流程”对在医疗机构救治的孕产妇危重症病例进行全程的回顾性分析、评审,直接快速获得充分、真实的医…

  孕产妇危重症评审是由多学科专业人员应用“孕产妇危重症评审流程”对在医疗机构救治的孕产妇危重症病例进行全程的回顾性分析、评审,直接快速获得充分、真实的医疗服务信息,增强多学科交流,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按照国家《孕产妇危重症评审规范》及《孕产期保健工作实施细则》《关于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孕产妇危重症救治水平,保障母婴安全,我省于近日制定并印发了《孕产妇危重症评审方案(试行)》。

  (一)分析孕产妇危重症在发生和诊治过程中存在的医疗服务和管理问题,总结成功经验,提出改进措施。

  (二)加强专家与参与救治的医护人员的直接交流,提高医护人员对孕产妇危重症的早期识别、干预和救治能力,规范孕产期保健和产科服务流程,有效降低孕产妇危重症的严重程度和发生率。

  (三)加强对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助产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与落实,提高管理层对产科服务质量管理的认识与重视,增强产科与其它相关科室的协作和应急能力。

  (四)促进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加强辖区内妇幼健康管理,为制定降低孕产妇死亡干预措施提供依据,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改善产妇妊娠结局。

  (二)提升服务质量的原则。评审的目的是为了改进服务质量,评审结论医疗事故、医疗鉴定和处理依据。

  (三)多学科人员参与的原则。评审专家组要涵盖不同专业领域,参与医疗救治的医务人员应该在评审现场,鼓励其他医务人员到场听评。

  发生在设有二级以眼皮跳吉凶上产科的医疗机构、妊娠至产后42天内,妊娠风险评估为橙色和红色的病例或因妊娠并发症或和合并症导致孕产妇一个或多个脏器功能受损甚至危及生命的病例,且符合“孕产妇危重症病例筛选标准”要求的病例。

  对孕产妇危重症就医至出院的7个环节(入院、诊断、医疗/管理、监测与随后的处理、出院、病历记录的信息、转诊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如孕产妇危重症到达医院后,医生接诊是否及时;孕产妇危重症诊断是否及时、正确;医疗处理是否恰当;护理、监测是否及时、正确;出院时间是否恰当;随访事宜是否向病人交代清楚;转诊是否规范等。

  对医疗服务的6个影响因素(医务人员、设备、药物、医疗常规/治疗指南、组织和管理、病人及其家庭)进行分析,如医务人员的资质、技能、上下级之间沟通和管理,医疗常规执行是否规范,抢救设备、急救药品的配备是否完善,抢救组织工作是否有序,管理是否到位等。

  4.将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做为产科质量管理和产科质量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对孕产妇危重症评审的管理及考核。

  2.逐级收集、审核本辖区孕产妇危重症病例评审相关信息,填写《孕产妇危重症病例评审汇总表》,与《孕产妇危重症病例评审工作总结》及需要上级评审专家组复评的病例资料一同上级妇幼保健机构。

  3.定期组织辖区内的评审工作,根据评审发现的问题,组织专家组进行分析和研究,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

  3.指定专人负责收集院内全部孕产妇危重症病例信息,评审结束后填写本机构《孕产妇危重症病例登记表》、《孕产妇危重症病例评审汇总表》,与《孕产妇危重症病例评审工作总结》及需要上级评审专家组复评的病例资料一同辖区产科管理机构。

  4.对评审结果进行分析和研究,提出改进,制定干预措施;为建立、完善和落实相关医疗保健服务规范提供技术和管理支持。

  1.助产机构内部评审。助产机构内部评审原则上每2个月开展1次,筛选本机构救治的典型孕产妇危重症病例至少1例,在每年的2、4、6、8、10、12月的最后1周前进行院内评审。

  2.县(市、区)级评审。县(市、区)级评审每季度开展1次,选择本辖区助产机构评审的孕产妇危重症典型病例1-2份,在每年的3、6、9、12月的最后一周前进行评审。可邀请省(市)级专家指导评审。

  3.市(州)级评审。市(州)级评审每半年开展1次,选择本辖区县(市、区)级评审的具有代表性的危重症孕产妇病例2至3份病例,在每年的6月、12月的最后1周前进行评审,可开展主题评审,可邀请省级专家指导评审。

  4.省级评审。每年1次,借助孕产妇死亡评审会议,选择本辖区市(州)级评审的危重症孕产妇病例若干,开展孕产妇危重症示范评审。

  评审组专家由当地具有一定学术影响力、权威性的卫生管理、妇幼保健、妇产科、麻醉科、内科、外科、重症监护、护理等人员组成。

  1.县(市、区)级评审专家组。由辖区内副主任医师(或高年资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人员组成,可邀请省、市级专家参加。

  2.市(州)级评审专家组。由辖区内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人员组成,且长期从事临床、妇幼保健工作。可邀请省级专家参加。

  (1)组建评审专家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主持从专家库随机抽取,每次评审会专家组应为单数,至少7人及以

  (2)评审病例资料准备。对筛选出的评审病例进行完整病历复印并提前送评审专家阅读,评审质量与效率。

  (3)评审会场准备。U型座位、多设备、笔记本电脑、孕产妇危重症评审相关PPT教学课件,孕产妇危重症评审个案记录表、孕产妇危重症病例登记表、孕产妇危重症评审汇总表等。

  (4)确定评审组长(主持人)与现场记录人。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确定评审组长(主持人)与现场记录人,负责整个评审现场的组织与记录,组长在评审过程中能够引领专家按照评审流程、有序逐项评审。

  (2)在主持人的引领下,评审专家按照“评审流程”逐项与参与医疗救治的相关人员进行友好的、相互尊重的交流与讨论,分析存在的问题,给予正确的理论知识和临床技能与指导,纠正错误观念和医疗操作,帮助总结医疗服务中的成功经验、提出改进或相应的干预措施。

  (2)撰写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工作总结。对所有病例的评审意见进行归纳、分析、总结,形成辖区评审工作总结,经评审组长确认后,本辖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上一级妇幼保健机构。

  (3)建立评审档案。将评审会议资料如通知、签到表、专家名单、评审个案记录表、病历复印件工作总结等整理装订,归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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